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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购彩2023-01-31 16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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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人家的公司又来了!这家房企春节放18天假,你“慕”了吗?******

  中新经纬1月10日电 (薛宇飞 实习生 李俊浩)2023年春节假期临近,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公布假期安排以及派送福利,而这时,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,总有“别人家的公司”让人羡慕。

  近日,浙江房企滨江集团发布2023年春节假期安排,春节要放18天假,让不少人投来羡慕的目光。往年,滨江集团的春节假期也较长,还会给员工发放数万元不等的旅游津贴。总体看,地产行业形势下行,不少房企的春节假期福利打了折扣,不过,还是有一些企业的假期天数在10天以上。

  “别人家的公司”又来了

  针对网上流传的滨江集团春节假期安排通知,1月10日上午,滨江集团相关人士向中新经纬证实了真实性。滨江集团在通知中称,过去的2022年对房地产行业而言是艰难的一年,但公司以稳健的步伐迎来了企业发展的新高度,销售排名位列全国房企第13位,为历史最佳成绩。

  通知称,滨江集团决定于2023年1月19日(农历腊月二十八)至2月5日(农历正月十五)放假,共18天。2023年2月6日(星期一)正式上班。

  要知道,国家的法定春节假期只有7天,按照今年的安排,节后还有2天的调休,这么一对比,滨江集团的员工可以好好享受下久违的春节了。在过去几年,这家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房企,每年都会给员工充足的春节假期,还会发放数额不等的旅游津贴或消费券,被网友称为“别人家的公司”。

  比如,2022年,滨江集团的春节假期长达16天,同时,作为滨江集团成立30周年的特别活动安排,所有员工享受7天“公司发展贡献特别带薪假期”,并根据员工职级和入职年限设定3万-5万元不等的消费券福利;2021年春节,滨江集团的春节假期达到20天,发放1万-4万元不等的消费券;2020年春节,该公司春节假期为19天,职级津贴在2万-5万元不等。

  滨江集团上述人士表示,从销售上来说,春节是传统的房地产淡季,而在工程建设上,工人基本都要元宵节以后才回来工作,因此,公司的春节假期历来较长,“可能老板觉得大家工作一年比较辛苦了,让多休息休息。”

  2022年砸400亿拿地 盈利能力下滑

  滨江集团之所以每年都会给员工如此长的春节假期,还会发放数万元不等的津贴,底气就在于公司业绩在近几年持续爆发,成为房地产行业的“长跑黑马”。

  2022年,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数据基本呈现下滑走势,房企的销售业绩持续承压。据中指研究院数据,滨江集团2022年实现销售额1539.3亿元,排在中国房企第13位,完成了全年1500亿-1600亿的销售目标。这一销售规模虽然较2021年1691亿元的销售额有所下降,但降幅相对较小。

  作为浙江本土企业,滨江集团一直重仓于该省,尤其是杭州市。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,2022年,滨江集团在浙江省实现销售额1458.9亿元,超过了另一家浙江房企绿城中国的1260亿元,排在行业第一位。

  土储关系房企的未来,在2022年房企拿地整体偏谨慎的情况下,滨江集团成为了民营房企中的积极派。前述研究院称,按照权益拿地金额口径统计,2022年滨江集团拿地金额达403亿元,排在中国房企第7位,排名民企第1位,同期,龙湖、万科的权益拿地金额分别为256亿元、241亿元;按照权益新增货值口径统计,2022年滨江集团新增货值608亿元,排在中国房企的第12位。

  据滨江集团2022年三季报,2022年前三季度,公司实现营收198.68亿元,同比减少18.69%;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20.23亿元,同比增长53.70%;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.25亿元,同比增长504.01%。据兴业证券测算,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,该公司扣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67.62%,净负债率为60.78%,现金短债比为1.50倍,三道红线达标。

  但盈利能力有所下滑。据光大证券近期研报,从利润率角度,受行业前期拿地成本高企影响,滨江集团房产销售业务的毛利率2020年持续下行,2021年为24.02%,2022年继续探底。受房产销售毛利率下滑的直接影响,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18年的35.7%下滑到2022年前三季度的16.6%,各项盈利指标自2019年以来皆持续下行。不过,预计2022年低成本获取的项目将支撑未来2-3年利润率的修复。

  你收到哪些春节福利?

  距离2023年春节假期仅剩10天,大家今年的春节福利如何呢?

  就房地产行业而言,在往年市场整体向好的情况下,会有不少企业给员工放超长假期。有媒体统计,即便是在2022年,金地、邦泰、祥生、绿城、新城、中梁、美的置业、佳兆业、保利发展、大华、龙湖、奥园、中南的春节假期均在10天及以上。

  10日,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房企员工对中新经纬表示,他们公司2023年的春节假期从1月16日到28日,共13天,与往年基本一样,其他福利没有多少。另一家总部位于西南的房企员工称,公司的春节假期安排还没出来,往年大多都是法定假期,估计今年也这样。据媒体近期报道,还有一些房企今年的春节假期在10天以上。

  在网上,已经有网友放出公司的春节假期安排和年终福利。一位网友发布的文件称,公司的春节假期是1月18日至2月7日,共计21天。另一位网友表示,公司的假期达17天,称“史上最长假期,但我‘阳’的不是时候。”还有网友晒出公司年会抽奖福利,其中,特等奖居然是“单独与董事长合影”。这种特殊奖励,让网友哭笑不得,一位网友留言称,“还不如给200块钱”,也有“懂职场”的网友建议称,“合影后做一个易拉宝,放在工位边上”。

  你的春节假期有多长?收到了哪些春节福利?来评论区留言说说吧。
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
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
  阅读提示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
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
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
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
 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
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
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
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
 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
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
 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
 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
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
 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
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
 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
 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
 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
 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
 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
 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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